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
主旨: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,業奉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1號函令公布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0號函及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學(四)字第103009177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,托兒所、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,爰配合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0條、第17條及第32條條文(如附件)。

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主旨: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一案,業奉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1號函令公布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10號函及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學(四)字第103009177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施行,托兒所、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,爰配合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0條、第17條及第32條條文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