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「媒體報導或記載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事項認定原則」發布令及行政規則各1份
南投縣政府 函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約聘人員 吳沂倩
電話:2222549*316
電子信箱:evawu17@nantou.gov.tw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
發文字號:府教輔特字第1130129081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發布令、行政規則 (376480000A_1130129081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30129081_ATTACH2.pdf)
主旨: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「媒體報導或記載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事項認定原則」發布令及行政規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3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279B號函暨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16日投衛局醫字第1130017306號函辦理。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約聘人員 吳沂倩
電話:2222549*316
電子信箱:evawu17@nantou.gov.tw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
發文字號:府教輔特字第1130129081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發布令、行政規則 (376480000A_1130129081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30129081_ATTACH2.pdf)
主旨: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「媒體報導或記載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事項認定原則」發布令及行政規則各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3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279B號函暨本府衛生局113年5月16日投衛局醫字第1130017306號函辦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