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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
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

南投縣政府 函
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輔導員 魯名凱
電話:049-2222106#1384
電子信箱:t07967@eipmail.nantou.gov.tw
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
發文字號: 府教學字第1130217400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說明三 (376480000A_1130217400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30217400_ATTACH2.ods、376480000A_1130217400_ATTACH3.ods)

主旨: 為辦理僑務委員會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事,請各學校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130502176B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:
(一) 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、三年級,符合「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」規定,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,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。
(二)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。
三、 請本縣高中(職)及公私立國中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:
(一) 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、112學年度成績單,向學校提出申請,並由各校自行訂定截止申請日期。
(二) 請學校詳實審查並核對申請資料後,於本年9月27日(星期五)下班前將「核獎建議名冊」及「撥款清冊」(如附件)函送該會,並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(原始可編輯檔)以電子郵件寄送該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(iwlin@ocac.gov.tw),俾利辦理審查及製作數位及紙本奬狀事宜。
(三) 相關審查資料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,不需另送該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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