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20250217
南投縣政府 函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輔導員 魯名凱
電話:049-2222106#1384
電子信箱:t07967@eipmail.nantou.gov.tw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
發文字號: 府教學字第1140033769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主旨 (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2.odt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3.odt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4.ods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5.odt)
主旨: 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、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&A各1份,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09396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規定辦理。
二、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(星期四)起至114年3月20日(星期四)止,其程序如下:
(一) 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,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。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。
(二)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統一造冊,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(goodharumi@st.tc.edu.tw)彙辦。
1、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,如需造字,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。
2、 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,請區分高中部、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。
(三)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,該市公立高中請至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」查詢,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、中低收入戶名冊,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;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(四)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,逕寄市立崇倫國中彙辦,寄件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3-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,聯絡電話:(04)23712324分機724,魏老師。
三、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,未依規定程序申請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,請審慎檢核辦理。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輔導員 魯名凱
電話:049-2222106#1384
電子信箱:t07967@eipmail.nantou.gov.tw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
發文字號: 府教學字第1140033769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主旨 (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2.odt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3.odt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4.ods、376480000A_1140033769_ATTACH5.odt)
主旨: 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、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&A各1份,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09396號函及該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規定辦理。
二、 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(星期四)起至114年3月20日(星期四)止,其程序如下:
(一) 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,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。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。
(二)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統一造冊,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(goodharumi@st.tc.edu.tw)彙辦。
1、 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,如需造字,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。
2、 公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,請區分高中部、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。
(三)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,該市公立高中請至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」查詢,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、中低收入戶名冊,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;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。
(四)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,逕寄市立崇倫國中彙辦,寄件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13-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,聯絡電話:(04)23712324分機724,魏老師。
三、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,未依規定程序申請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,請審慎檢核辦理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