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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
114年度上半年(1-6月)欲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

南投縣政府 函

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
承辦人:輔導員 黃銘偉
電話:049-2222106-1385
傳真:049-2241648
電子信箱:a0921042875@gmail.com

受文者:南投縣立國姓國民中學
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
發文字號: 府教學字第1130274480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說明四 (376480000A_1130274480_ATTACH1.pdf、376480000A_1130274480_ATTACH2.pdf、376480000A_1130274480_ATTACH3.pdf、376480000A_1130274480_ATTACH4.docx、376480000A_1130274480_ATTACH5.docx)

主旨: 有關114年度上半年(1-6月)欲申請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(含個人申請與團體申請)之學校,請於113年11月29日( 星期五)前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出國學習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辦理。
二、 申請時間: 有關114年度上半年欲申請上開計畫之學校(含個人申請 與團體申請),請於113年11月29日(星期五)前,檢附申請資料 函報本縣國際教育中心(營北國中)進行申請。
三、 補助名額及經費額度:
(一) 團體申請:
1、 以本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單位,可跨校提出申 請。
2、 教師:本縣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十六人,補助隨團 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,餘數達十人以上者,得增加一 位隨隊人員,補助全額團費;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每十人,補助隨團輔導老師一人全額團費。
3、 學生:本縣籍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學生 參與學校出國交流活動,補助全額旅費,補助人數不得超過出訪學生數八分之一。
4、 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,每校每年至多補助一案。
5、 欲申請之學校請用本府新修訂之學校報名表(如附件5)。
(二) 個人申請:
1、 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本縣籍學生。
2、 每年補助本縣籍低收及中低收學生四名,每名至多新臺 幣五十萬元。
3、 每年補助本縣籍一般生十名,每名至多新臺幣二十五萬 元。
4、 補助年限:以至少出國一個月至一年以內為限。同一申 請學生、同一教育階段,以補助一次為限。
5、 由學校薦送欲申請之學生,恕不接受學生個別報名。
6、 請申請學生由校內師長提供推薦函供委員做考核依據。
7、 本次個人申請將進行面試訪談,請申請學生預先做充足準備。
四、 相關內容請參見附件或上本縣國際教育網站(https://ntctie.eduweb.tw/Ch/Module/Home/Index.php#gsc.tab=0)下載相關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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